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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复审再次通过!

2017-02-09



好消息

BREAKING NEWS


艾为电子

顺利通过

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认定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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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艾为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以来,这是继2013年度复审认定后的第二次复审通过啦!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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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可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时隔7年、历经新旧两版《认定办法》


一定有小伙伴会好奇,既然艾为在2010年就已经成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为什么这一次的复审通过仍显得非常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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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4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与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以下称“172号文”)相比,国科发火〔2016〕32号的政策制定思路基本保持一致,但在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方面均作出了调整和更新。


在2010年的首次资格认定和2013年的复审认定时,艾为参照的是2008年的“172号文”,而这一次,艾为成功通过了2016年新发布的修订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在新版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标准中,有不少项目都对企业有极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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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72号文”相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在为艾为提供不少更人性化、更优的待遇的同时,也对艾为的申请复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关于人员要求

在人员条件方面,取消172号文对“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的要求,变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此项人员要求的放宽将使所有企业受惠,且更符合企业研发管理的现代模式。


2

关于知识产权

172号文要求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国科发火〔2016〕32号将其变更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进一步显示出国家鼓励自主创新和研发的大方向。同时,国科发火〔2016〕32号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要求没有了“近三年内获得”和“自主知识产权”等限定词。


1

关于认定申请材料

国科发火〔2016〕32号新增了多个申请材料,其中主要是要求企业提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和“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其他新增材料还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项目。此项变化大幅提升了高新技术企业合规的难度,也展现了艾为成功通过此次复审所具备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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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艾为电子

艾为成立于2008年6月,专注于模拟和数模混合IC,聚焦在手机、平板和可穿戴等消费电子领域,在国内手机模拟IC厂家中销售额和客户覆盖率都位居第一,正在努力追赶国际品牌。2015年7月,新三板挂牌上市,成为公众公司。(代码NEEQ:833221),是手机模拟IC行业的第一家公司。


艾为一直秉持着以服务客户为先的精神,通过技术和业绩的不断提升,实现连续多年的30%以上的增长,2013年4.7亿片,2014年出货5.8亿片,2015年再创新高7.5亿片,2016年又创新高,预计全年销售12亿片。在整体行业中处于波动的情况下,保持了稳定以及较大的增幅。这也主要受益于艾为引以为傲的最广泛的品牌用户群,抗风险能力比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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